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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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京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计
专业人士)、王锡伟,非独立董事贺财霖三位成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邓建军(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王锡伟,
非独立董事贺财霖三位成员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统一简称为
审计委员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2024 年度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2025 年
         《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及审计机构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 年度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募集基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四)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五)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六)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
要负责审计过程中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公司审慎研究与内部决策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致同会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
了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开展,询问重大事项的细节,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
利推进,并对其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我们认为致同会所能够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把控审计质量,在审计期间内未发现重大
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审阅了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认真审查了公司每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
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有
效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管理控制以及决策服务职能,为公司的
风险防范与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确认意见,未
发现编制的上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和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认为上述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
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委员会督促公司继续加
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
决年度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在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重
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切实助力公司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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