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成立于 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
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
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
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后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经
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7日经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信永中和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事务所
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信永中和。
(二)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
年11月17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