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李焕昌先生、徐燕平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何谦先生、仲维宇先生、李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李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
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何谦先生、仲维宇先生分别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2021 年 7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何谦先生本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止,仲维宇先生本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7 年 7 月 8 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
料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组建的第
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事项
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深圳富士康集团技术部经理、东莞实盈电子厂技术部总监、
深圳龙岗必恒电子厂生产部副总经理;创立深圳市龙岗昌红模具加工场,担任法
人代表兼总经理。自 2001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昌红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力因精准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力妲康生命科学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源市昌红精机科
技有限公司、德盛投资有限公司、昌红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柏
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昌红高分子医疗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浙江鼎
龙蔚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欧洲柏明胜医疗股份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焕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2,69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焕昌之女李纳女士是公司财务负责人,除此之外,李
焕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浙江省上虞塑料厂、浙江建筑卫生陶瓷厂、上虞华盛无线
电厂 、深圳春元模具厂、深圳原来电子厂、深圳布吉日华模具厂等企业,担任
模具部主管、经理等职。自 2001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力因精准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蔚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硕
昌(浙江)精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燕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50,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徐燕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曾两次借调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再融资、
并购重组和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 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开普云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律师;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长春迪瑞实业有限公司副总;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2014 年 11 月
至 2018 年 8 月,历任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副董事长;
理;2019 年 2 月至今,担任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仲维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担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4 年 10 月,担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处级调研员;2019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李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