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信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
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
超过人民币 320 万元(含税)额度内决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总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计师、总会计师、董秘等介绍年审审计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审计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成员进行审前沟通。
告后,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要求立信确保年报审计
工作正常运行,按时完成。
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策略及计划、特别风险及其他风险、年度审计
重点、关键会计估计、审计错报和内部控制发现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
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综上所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
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