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承玉、曲振尧、刘雪
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承玉、曲振尧、刘雪娇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报告期内(2025 年度)至本专项报告
出具之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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