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南京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信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
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
超过人民币 320 万元(含税)额度内决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总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
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策略及计划、特别风险及其他风
险、年度审计重点、关键会计估计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及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
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履职过程勤勉尽责、
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同时,立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达到人民币 12.21 亿元,满足投资者保护等相关
监管法规的要求。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