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许立新先生、
独立董事徐淑萍女士及董事杨龙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席了会议,且全部议案均通过,具体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3、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4、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次会议
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7、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0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月 29 日
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
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
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
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在内部审计出现问
题时与内部审计人员积极沟通并寻找解决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
作,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容诚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提高了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保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促进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势,切实履行指导、协调与监督职责,持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