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
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
? 投资额度及期限: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
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资金来源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3 日
募集资金总额 125,067.72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3,222.81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28,222.81 万元
累计投入进 达 到 预定 可 使 用状 态
项目名称
度(%) 时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项目
超募资金 85.83%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
否
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
及关联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
金融资产”,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