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常青树泰州”)
常青树泰州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金额:公司拟为常青树泰州的银行授信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常青树泰州为公司 2024 年度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目
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实际使用授信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公司将
通过统一的资金管控体系持续加强对其经营、资金的全流程管控,有效识别
与缓释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增加银行授信申请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常青树泰州 2026 年度业务发展需求及融资规划,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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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为常青树泰州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有
效期不超过 48 个月,具体担保协议、债权人及担保方式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
担保,且为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预
计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
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为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非关联担保。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
被担保
截至 度占上
担保方 方最近 本次新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目前 市公司
持股比 一期资 增担保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担保 最近一
例 产负债 额度 期 担保 担保
余额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常青
公司 树 泰 100.00% 45.83% 0.00 57.20% 48个月 否 否
亿元
州
注:本表格中“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计算所依据的“最近一期净
资产”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MAD8CQX20R
成立时间 2024-01-12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沿江街道润江路 29 号大健康产业园
注册地址
内综合楼三楼 316 室
法定代表人 孙秋新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
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
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财务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常青树泰州总资产 244,652,021.45 元,总负债
州总资产 344,866,016.03 元,总负债 158,052,754.7 元,净资产 186,813,261.33 元。
常青树泰州于 2024 年 1 月设立,目前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业务。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对外担保、资产抵押、
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其他说明
常青树泰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为预计 2026 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协
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常青树泰州提供担保额度,是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后续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必要举措。常青树泰州目前处于项目开工建设关键阶段,工
程投入、设备采购及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前期负债水平相应上升,资产负债率处
于较高水平,系新建项目建设期的阶段性特征。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顺利推进,
确保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与产能扩张计划如期实施,公司需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支持
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在建项目的正常推进。因此,本次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预计是在保障项目建设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
的经营控制权与财务管控权,能够对其资金使用、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实施全面
监管。被担保人目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资产负债率为 45.83%,整体财务结构
稳健。公司将通过统一的资金管控体系,实现对相关风险的有效识别与缓释。同
时,被担保人不存在逾期债务、重大诉讼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事项,公司
对其具备充分的风险处置能力与资金支持能力。此外,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规范。本次
《证券法》
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具有充
分的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 2026 年度担保
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尚无担保事
项、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尚无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