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
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由 2 名独立董
事朱炜女士、蔡卫忠先生及 1 名非独立董事郭海涛先生组成,其
中主任(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朱炜女士担任。
经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
朱炜,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管
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7
月至今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财务管理系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兼任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 19 日任期终止)
。
郭海涛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大学学历,法学专业,2002
年 9 月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历任
山东省政府法制局综合处科员,山东省出版总社人事教育部副主
任,山东出版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山东画报出版社社长,山东
人民出版社总经理兼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历任山东出版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
经理,总编辑;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出版集团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蔡卫忠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4
年 7 月至今历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
师。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中孚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5 年 4 月 30 日任期终止)
。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
月 14 日 会 2025 年第 案》
一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
月 10 日 会 2025 年第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届董事
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
月 28 日 会 2025 年第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三次会议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5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计部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月 22 日 会 2025 年第 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第四届董事 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
月 18 日 会 2025 年第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五次会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月 24 日 会 2025 年第 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
六次会议 议案》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本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与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就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进行
了充分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建议及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
符合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聘用信永中和的审计
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规,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了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政策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
告及 2025 年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审阅,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在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时,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部
审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阅, 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已作出适当披
露,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的适当性,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进行沟通,
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形成
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
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
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