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
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凇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
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本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是 □否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是 □否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是 □否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综上所述,本人在本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
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本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是 □否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是 □否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是 □否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综上所述,本人在本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
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本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是 □否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是 □否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是 □否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综上所述,本人在本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
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