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图测控: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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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6-028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2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2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2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97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科星图股份有
限公司。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2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2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2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25,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 于 公 司
(三)               13,185,032   100%        0     0%    0        0%
      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
      计 2026 年日
(四)               13,185,032   100%        0     0%    0        0%
      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婧、廖玉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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