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6-02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程》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建海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托代表共 9,036 人,代表 1,304,569,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547%。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7 人,代表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04 人,代表 1,146,914,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2571%。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01,61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08%;弃权 22,8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62,34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7505%;反对 19,38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860%。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01,73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35%;弃权 22,88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62,46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7542%;反对 19,214,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29%。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87,61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627%;弃权 22,06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48,34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910%;反对 34,159,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185%。
(四)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表决结果:同意 4,497,949,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902%;弃权 22,272,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58,684,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7072%;反对 23,612,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6,73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335%;弃权 22,73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56,73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7426%;反对 25,099,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2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39,265,470 股,
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9,437,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229%;弃权 23,019,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60,171,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7646%;反对 21,377,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387%。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8,46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387%;弃权 23,375,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08,46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295%;反对 19,94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3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2,045,197 股,
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83,56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737%;弃权 23,74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44,302,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202%;反对 36,520,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9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徐雪桦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