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6-018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
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共 5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735,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548,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9%。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晨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09,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04%;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6%;弃权 2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0%。
表决结果:同意 105,396,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53%;反对 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5%;弃权 2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
表决结果:同意 105,24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25%;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0%;弃权 2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5%。
表决结果:同意 105,20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84%;反对 2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3%;弃权 2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3%。
许泽权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42,892 股)
不纳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04,7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61%;反对 2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8%;弃权 3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1%。
表决结果:同意 105,230,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67%;反对 2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6%;弃权 2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闫哲律师、巫晓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