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楼会议室。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78,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07%;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7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78,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07%;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7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78,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63%;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0%;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74%;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4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罗西方律师、刘佳律师
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