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士达
股票代码:0025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
西楼 A1253-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 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士达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
指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宁波科士达
科士达、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大 榭 街 道 滨 海 南 路 111 号 西 楼
注册地址
A1253-6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程宇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34158931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1997 年 03 月 18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刘程宇 男 中国 352*** 深圳 是
刘玲 女 中国 352*** 深圳 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类型 出资比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人,合计持有宁波科士达 100%股权。刘
程宇先生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玲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
行政职务总监,二人为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之实际控制
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科士达职务
国家居留权
刘程宇 男 中国 深圳 是 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玲 女 中国 深圳 是 董事、行政事务总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程宇、
刘玲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履行已披露的股
份减持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控股股东自减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
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822,2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 1.76%,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已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3.44 万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明
确的其他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351,469,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7%;其中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公司股份 330,462,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6%。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司股份 328,327,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3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册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宁波科士达 无限售流通股 330,462,060 56.76% 328,327,660 56.39%
无限售流通股 5,251,838 0.90% 5,251,838 0.90%
刘玲
高管锁定股 15,755,512 2.71% 15,755,512 2.71%
合计 351,469,410 60.37% 349,335,010 60.00%
注: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6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期
间,宁波科士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总股
股东名册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本比例
宁波科士达 集中竞价 2,134,400 49.46 0.37%
日至 4 月 10 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
况,也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科士达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前次权益变动后,
宁波科士达持有公司 127,448,000
股, 占当 时总股 本比 例 60.03% ;一 致行 动人刘 玲女 士持有 公司
占当时总股本 5.07%;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8,221,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 65.10%。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
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引起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2025 年 9 月 11 日-2026 年 3 月 10
日)交易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例
集 中 竞 价 2025年9月25日 38.79 3,469,900 0.60%
宁波科士达
交易 2025年9月26日 38.24 218,100 0.0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科士达已按有关规
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
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程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程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玲):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科士达 股票代码 002518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浙江省宁波市
称 注册地
伙)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 变 ,但 持 股 人 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 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 351,469,410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60.37%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变动数量: 2,134,400 股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变动比例: 0.37%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 349,335,010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6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4月10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
其一致行动人是否 暂无明确的其他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若发生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
内继续增持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此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程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程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玲):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