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20,570股,其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921,805 股,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698,765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4 月 15 日。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
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921,805 股;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98,765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1,620,57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95%。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
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4)。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华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年 1 月 17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2025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华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6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于2026年2月6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283
号):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0.89%;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②上述“营业
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净利润增长率为 49.78%。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③在计算 2023 年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 2023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对象中,98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绩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效考核评级为“S”或“A”,当期个人层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
考核评级 S A C D
象 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
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调整其获授股数及
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可解锁比例并回购其调减部分。
注:2023 年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 125 人,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二)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
根据 2025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283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②上述“营业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6.02%;
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③在计算 2025 年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 净利润增长率为 38.55%。
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 2025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对象中,270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评级为“A”,当期个人层面解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除限售比例为 100%;41 名激励对象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4 名激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1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
名激励对象因降职,公司按其新任岗位
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所对应的标准调整其获授股数及可解
锁比例并回购其调减部分。
注:2025 年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 326 人,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5 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1,80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08%。具
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25 人) 205.2804 92.1805 44.90%
合计(125 人) 205.2804 92.1805 44.90%
(二)2025 年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98,76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88%。
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318 人) 220.7577 61.5803 27.89%
合计(326 人) 251.7177 69.8765 27.76%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4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20,57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6,865,464 -1,620,570 445,244,89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8,866,880 1,620,570 570,487,450
股份合计 1,015,732,344 0 1,015,732,344
注:股本情况变动最终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已满足《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