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眭鸿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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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眭鸿明作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始终秉持诚信、
勤勉、独立的原则,严格以法律专业背景为依托,深入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经营发展与法律合规状况,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
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眭鸿明先生(曾用名眭红明),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淮阴市检察院书记员,淮阴工学院宣
传部副部长、社科部主任、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
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党委书记。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同力天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识,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反对         弃权
             (次)       (次)    (次)
       次数                           (票)        (票)
眭鸿明     7       7       0      0      0          0
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法律合规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角度提出专业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
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在担任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致力
于提升委员会履职效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及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工作质量。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与结果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性与公允性
进行监督审核。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规范、有效,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积极同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年审会计师进行交流,从不同角度交叉验证公司
运营的合法合规性与内控有效性。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在沟通中侧重于发
现潜在的法律与合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决策、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的合法合
规程序提供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在沟通的主动性与信息透明
度上,公司能够做到:主动、及时通报可能涉及重大法律后果或合规边界的事
项;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提供详尽、准确的议案资料及相关法
律支持文件,保障了本人的深度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专业质询与建议,能够
给予及时、实质性的反馈与说明。这种开放、专业、高效的互动机制,为本人
从法律视角深入履职、切实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履职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该等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与投
资回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已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                        。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
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33,692,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930,000 股后的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
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报告期内未
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
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凭借法律专业能力在公司治理、合规运作、风险防范及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的治理运
作规范,董事会决策科学,管理层经营勤勉。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进一步深化对公司业务与法规环境的
理解,重点关注新颁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将更多通过
现场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况,强化风险预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更具前瞻性的法律与战略建议,全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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