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嘉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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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陈嘉琪作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
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
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嘉琪女士,198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与金
融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英国赫瑞奥特瓦特大学讲师、助教。现任江南大
学商学院金融系讲师、副教授,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反对         弃权
        董事会
               (次)    (次)      (次)    (票)        (票)
         次数
陈嘉琪      7      7      0        0      0          0
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
我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
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
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在担任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致力
于提升委员会履职效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在审计委员会方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主动向董事会及管理层详细
审阅并深入了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财务状况及审计工作进展,确
保对相关事项有全面、准确的把握。
  在提名委员会方面:本年度提名委员会无具体议案需审议,侧重于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本人积极参
与了各项议题的讨论,贡献了个人见解。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面:本人积极了解并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合理性、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
  基于充分的会前准备和对相关议案的深入理解,本人在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上,均对提交审议的议案投了同意票。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程序、召开过程及审议事项均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规定,合法合规。
  通过上述履职行为,我力求为各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审慎决策贡献力
量,从而为提升董事会整体决策效率与质量、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核心人员构建并维系了多维度、常态化的沟通机
制。持续、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并监督董事会、
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执行进展以及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针对公司运营
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能够及时、审慎地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指导与监督职责。
  本人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重点关注了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审计事项、总体
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关键环节。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的财务数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探讨,有力地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董
事会审议相关提案时,积极发表独立见解,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致
力于助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经营业务的良好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旨在确保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公司决策更加科学、透
明,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构
建互信、共赢的良好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履职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该等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与投
资回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已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                        。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
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33,692,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930,000 股后的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
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报告期内未
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
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述职年度中,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坚持独立、
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助力提升董事会运作的科
学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深
入调查研究,力求提供更具建设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及独立意见,进一步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价值,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本人
将持续完善与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信息传递及时、透明,推动公司
治理效率与决策质量的提升。在此过程中,本人将始终关注中小股东利益诉求,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权益的平衡与统一。此外,本人也将持续关注公
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实践,助力公司塑造负责任的品牌形象,
提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社会影响力。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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