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平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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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何平林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平林,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
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财务管理教
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
                - 1 -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
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
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
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何平林     11       11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 2 -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四个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核销应收款项、变
      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发展战略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与 ESG 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何平林    0     0     9     9     3        3     1         1    6     6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
      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 3 -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听取
公司合规管理部的工作汇报,包括 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划的汇报,2025 年半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保持紧密联系,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项目组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相关内
容汇报。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约定时间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确保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
况。通过参加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
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通过会谈、电话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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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
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对所关注的
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
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分别于 4 月 11 日、8
月 21 日、10 月 22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其
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 5 -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按照《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
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选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主持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在会上对公司聘任天
职国际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刘刚先生为董事,聘任沈志翔先生为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聘任张友鹏先生为副总经理。根据《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
以上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遴选、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6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何平林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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