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思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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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项思英:女,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
融公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
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自
重庆酝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
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
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
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议案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
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
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
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作为主任委员组织及时召开提名委员会历
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会议中关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终止、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经营运
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
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积极
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
性。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
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报告期内,本人
参加了 2025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公司 2024 年度
和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实时互动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
材料、听取公司相关经营汇报、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掌握公
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
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
的证券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的组织,负责相关会
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
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
人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刘翔先生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刘翔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
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
前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对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及任职资格,对聘任财务总
监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合规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进行了审核,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
工程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经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布局、未来的
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保证
公司规范运作。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
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履行职能,努力为保障公司合法经营、规
范运作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项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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