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陈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注册会计
师、高级经济师、国际会计师。现任北京鼎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
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
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
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
照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应当披露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
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掌握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
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
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陈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