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
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
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小莉,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浙江大
学教授。1985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
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内燃机学会监事长。曾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有限公司、浙江万里扬
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加会议
俞小莉 9 9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关注公共传媒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
加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根据以上调研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
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关注公司主要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就公司未来技术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
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3 次,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
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自身技术专长,通过现场走访公司配套企
业、参加行业会议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公司相关的行业动态,并与公司管理层和
技术高管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提出
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
供专业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
司高管人员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实地考察等,还指定董
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 4 期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反映了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等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积极与年
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
行了细致沟通,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审
核以及按规定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聘任其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完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聘任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
通过对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分析,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通过对相关资料审核,认为相关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
职培训”专题培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