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 第 10—13 页
天健审〔2026〕7-211 号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王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力王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力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
王股份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6.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8,7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3,339,603.77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145,360,396.23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验资费、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833.82
项目投入及置换金额 B1 10,917.05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B2 2,702.92
资金流出
利息收入净额 B3 43.0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715.07
上年闲置资金暂时补充
C2 -2,702.92
流动资金归还
本期发生额
本年闲置资金暂时补充
C3 2,128.97
流动资金流出
利息收入净额 C4 5.72
项目投入及置换金额 D1=B1+C1 11,632.12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D2=B2+C2+C3 2,128.97
资金流出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4 48.7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21.5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1.50
差异 G=E-F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塘厦 44050177930800002685 1,215,033.75 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合 计 1,215,033.75
说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账户(专户账号:2010028729200730296)
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账户(专户账号:769902606810806)分别对应募投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对应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账户已注销,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 、 2025 年 4 月 7 日 披 露 于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s://www.bse.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公告编号:2024-069)和《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
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24-047)。
(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702.92 万元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换自筹资金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2,300.00 万元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2,128.97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 本年度,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 0.00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的说明
试并投产,公司基于市场消化能力和产能释放节奏,选择分阶段推进项目。第一批次投产后,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稳定性得到客户认可,环保碱性锌
锰电池收入由 2023 年的 34,816.89 万元增长到 2024 年的 43,819.18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的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收入 41,886.49 万元,保持稳定产出,募
投项目效益明显。另一方面,2023 年至 2024 年环保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收入不断增加,2023 年至 2024 年收入分别为 19,135.74 万元、26,435.57 万元,
但由于近年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2025 年外销收入小幅下降为 22,512.62 万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第二批投入节奏较原计划放缓。
但随着市场需求以及公司规模的增长,国际贸易环境逐渐好转,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第二批扩产,目前第二批项目正处于筹备阶段,已与设备厂商在
洽谈购买设备事宜,公司将按计划利用余下募集资金购买 1000 只/分钟的 LR6 智能化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根据设备厂商确定的设备交期,将不能按原计
划在 2025 年底投产,因实施进度放缓,从而使得该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
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
投项目“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应重新论证的情形,项目可行性发生不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1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李雯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1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潘伟玲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