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力
王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
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力王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力王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84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645.00 万股,
实际 募集资金 总额为 15,870.00 万元(含 超额配售 ),扣除发 行费 用人民 币
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7-85 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
〔2023〕7-94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环保
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账号:4405017793080000268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账号:201002872920073029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账号:
他用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833.82
项目投入及置换金额 B1 10,917.0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流出 B2 2,702.92
利息收入净额 B3 43.06
项目投入 C1 715.07
上年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
C2 -2,702.92
本期发生额 还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流出 C3 2,128.97
利息收入净额 C4 5.72
项目投入及置换金额 D1=B1+C1 11,632.1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流出 D2=B2+C2+C3 2,128.97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4 48.78
期末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21.50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塘厦 44050177930800002685 121.50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已按规定及披露用
广东力王新能源 有限公司东莞市塘 2010028729200730296 途使用完毕,2025
股份有限公司 厦支行 年 4 月 3 日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已按规定及披露用
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769902606810806 途使用完毕,2024
年 11 月 7 日已注销
合计 121.50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128.97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
司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公
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3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七)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力王股份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
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
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
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力王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出具了《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6〕7-211 号),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王股份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833.82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5.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32.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 累计投入金 是否达到
募集资金用途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含部分变更 (1) 投入金额 额及置换金 预计效益
(3)=(2)/(1) 期 化
额(2)
第一批于 2023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
年投产,第二
扩建及智能化改造 否 9,097.85 660.00 6,896.15 75.80 是 否
批预计 2027 年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000.00 55.07 2,000.00 100.00 2023 年底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35.97 0 2,735.9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3,833.82 715.07 11,632.12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
详见表后说明
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无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无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详见“一、(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的说明
试并投产,公司基于市场消化能力和产能释放节奏,选择分阶段推进项目。第一批次投产后,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稳定性得到客户高度认可,环保碱
性锌锰电池收入由 2023 年的 34,816.89 万元增长到 2024 年的 43,819.18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的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收入 41,886.49 万元,保持稳定产
出,募投项目效益明显。另一方面,2023 年至 2024 年环保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收入不断增加,2023 年至 2024 年收入分别为 19,135.74 万元、26,435.57
万元,但由于近年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2025 年外销收入小幅下降为 22,512.62 万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第二批投入节奏较原计划放缓。
但随着市场需求以及公司规模的增长,国际贸易环境逐渐好转,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第二批扩产,目前第二批项目正处于筹备阶段,已与设备厂商在
洽谈购买设备事宜,公司将按计划利用余下募集资金购买 1000 只/分钟的 LR6 智能化生产线等相关设备,因实施进度放缓,从而使得该项目整体进度较
原计划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竣工投产时
间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应重新论证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