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文栋、何平林、孙丽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何平林先生、孙丽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