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10月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出了建议,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并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实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
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效益为出发点,需遵 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
循以下原则: 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公平原则:薪酬应符合公司规模与业
绩,同时兼顾市场同行业、同地区规模相
当的公司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
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
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的薪酬方案,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
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方案。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
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专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
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人事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 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 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
工作的具体实施。 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薪酬调整 薪酬总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公司参考以下因素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为: 员薪酬总额:
(一)同行业、同地区薪资水平:每年通过 (一)上年度薪酬总额;
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 (二)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目标及财务
行业、同地区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 预算;
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人工成本在公司单位产品成本中的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 比重和对公司单位产品盈利水平的影响;
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占公司
调整的参考依据; 整体薪酬总额的比例;
(三)公司盈利状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金额、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变动幅度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人均薪酬、
公司整体人均薪酬等的差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数量、岗位变动
等;
(七)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每年
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同地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的参考因素;
(八)通胀水平:参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通胀指标,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的
参考因素;
(九)其他合理因素。
如存在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改造等影响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
当年利润的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内部董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影响较大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绩效薪酬作出适当调整,并报董事会审 公司如发生重大投资、重大改造等影响当
议。 年利润的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影响较大时,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
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
工薪酬水平。
公司在拟订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中长期激励方案时,应当优先考虑普通职
工;对于在生产、采购、销售、研发等各
环节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或团队,公司可
以给予专项奖金,并优先考虑普通职工;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各类调节措施,促进普
通职工薪酬增长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增长相协调,促进公司薪酬体系的动态
平衡。
薪酬标准及发放 薪酬结构
第六章
薪酬发放
董事薪酬构成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含
(一)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理人员、核心业务板块负责人的非独立董 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原则上参照公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按其在公
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 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责任、个人能力、行
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
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 根据每年实现业绩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
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 绩完成情况核定,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
标准发放; 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上述人员的
其他任职的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 因。
司领取报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还需按照公司正在实施
若有特殊情况,如董事为公司核心业务战 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中长
略合作伙伴的相关方,原则上该董事仅可 期激励计划方案执行。
在一方领取薪酬或津贴,具体特殊安排可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议并提交董事会、 公司按相关规定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公
股东会审议。 积金等,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
分。
上述人员若在控股分、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十二条
的,可按照控股分、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办
法在控股分、子公司领取薪酬。 仅履行董事职责、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每年度可给予一定
(二)独立董事 的固定津贴。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
报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
报酬。
上述仅在公司领取津贴的董事,除此董事
津贴以及公司为其购买的责任保险之外, 上述仅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的董事,不在
其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及社保等福利 公司享受其他薪酬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
待遇。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待遇。
实报实销。 第十四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 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
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
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
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
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
核结果核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
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
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五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
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
充。
第十六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
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公司职务
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
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
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
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
评价等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指定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总 应指定人事部、财务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
体经营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 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日
作拟订绩效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常经营管理工作拟订绩效考核方案,对非
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
确认。 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
绩效考核方案将作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 绩效考核方案将作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 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中,如经营环境、个人工作分工等内外部
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以调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计划和目标。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
织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做 织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提
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薪酬与考核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
考评。 案及单位、个人层面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
价。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公司年度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
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
由公司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含
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 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
执行。其他董事的固定津贴于股东会通过 酬逐月发放。
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上
述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上述人员若负责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其薪酬可由控股子公司发放。
第二十七条
仅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的董事,其董事津
贴定期发放,可以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
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 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
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它款项中个人应
承担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薪酬发放的具体流程按照公司工资支付
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
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且不再在公司担 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或
任任何职务的,按其实际任期或实际绩效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三十条
公司制度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
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
序、薪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
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
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递延支付安排、止
付追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
获取报酬;披露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薪酬金额。
薪酬追索扣回 止付追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发生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下列任一情
列任一情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 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
决定是否扣减、暂缓或不予发放其相应薪 扣减、暂缓或不予发放其相应薪酬,或追
酬,或追回其已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薪酬: 回其已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薪酬:
(一)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
损失的; 经济损失;
(二)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
故或其他重大危机事件,给公司造成严重 不适当人选的;
不利影响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 (四)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
情节严重的; 的;
(四)因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中国 (五)公司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的其他情形。
责,或者被其他有关监管部门作出较为严
重的行政处罚、处分等决定的; 上述责任不因相关人员离任而免除,公司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保留在其离任后继续追索薪酬及追究相
的情形。 关责任的权利。
上述责任不因相关人员离任而免除,公司
保留在其离任后继续追索薪酬及追究相
关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
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
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 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
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 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
否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 否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止付
扣回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 追索程序以及止付追索的具体金额和比
例。 例。
若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由公 若公司最终决定启动止付追索程序,由公
司人事部、财务部牵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 司人事部、财务部执行具体止付追索事
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修订提出建议,认为修订后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