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 2025 年度审计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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