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江苏吉贝尔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范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
效期内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
异议。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吉贝尔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简称“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公告,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
开日,公司发生的派息事项如下:
每股分
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实施
序号 发放年度 配金额 除权(息)日
发放日 公告索引
(元)
合计 0.52 - - -
除上述派息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不
存在其他需要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的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
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
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14 元/股-0.52 元/股=11.62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
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调整为 11.62 元/
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授予。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并同意本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授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本
次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
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