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国能日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
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84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 71,174.7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6,674.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二)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06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2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116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34,500.00 34,500.0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功率预
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3,602.17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5 月,
公司已将前述项目的实际结余资金 3,639.32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及活期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713.43 万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和一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后公司已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对应的专项银行账户销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15.49 万元,扣除各类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71,174.74 万元。其中,公司超募资金为 36,674.74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4,922.41 万元(含累
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注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注:该项为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的余额(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为 24,796.9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待本次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额度生效后,以前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现金管理额度提前终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
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
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产品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现金管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待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生效后,以前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
现金管理额度提前终止。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超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