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 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国移动发行股票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9,832,584.72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 293,103,400 股股份,新增股份性质均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326,264,570 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导致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
由 3,326,264,570 股变更至 3,286,755,574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移动作出如下承诺:
“自大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大华股份股票由于大华股份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
持有人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
公司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类型 变动数(股)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1,238,509 35.6351% -293,103,400 878,135,109 26.717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15,517,065 64.3649% +293,103,400 2,408,620,465 73.2826%
总计 3,286,755,574 100.0000% 3,286,755,574 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已履行本次发
行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陈敬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