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力王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孟君先生,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2002 年 7 月毕业于湖南省长岭石油学校,实用电子专业;2019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金融学专业。2025 年 1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金
融学专业。2002 年至 2003 年,任辽宁长江龙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3
年至 2006 年,任东莞豫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历任东
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课课长、人力资源部长。2008 年至 2024 年 6 月,
历任东莞市三友联众电器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投资总监、三友联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东莞市星火齿
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百利合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孟君先生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股,
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最近一年内也无上述情形,符合所有关于独
立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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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以通
现场 委托 是否连
应出 讯方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续2次未
独董 席董 式出 董事 股东
董事 董事 亲自参 投票情况
姓名 事会 席董 会次 会次
会次 会次 加董事
次数 事会 数 数
数 数 会会议
次数
不存在投反
王孟
君
票的情况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暂未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任职。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参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本年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月 28 日 会独立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事,全体回避表决。本议案
专门会议第 方案的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次会议
月 11 日 会独立董事 项目延期的议案》
专门会议第 2、《关于 2025 年半年
八次会议 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月8日 会独立董事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专门会议第 金的议案》
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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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 会独立董事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专门会议第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十次会议 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
议案》
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与关
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
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临时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会等线下线上会议直面诉求,不定期
依托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用邮箱及交易所互动平台常态化接收问询建议,同时以
独立专门会议意见、述职报告等公开披露形式保障沟通透明度,持续畅通交流渠
道、传递股东声音,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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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系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
规范及独立董事履职新规,主动研读监管政策与行业动态,不断提升专业判断与
合规履职能力,切实以专业素养保障独立、客观、审慎履职。
十一、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坚实保障。根
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保证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开展
实地考察;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研究论证
并充分听取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协助,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
的费用,并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相关信息,全力支持独立董事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
十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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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预计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等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
策程序及对中小股东的影响进行了审慎核查。经判断,相关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
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
事及关联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回避了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上市及再融资过程中所作出的
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故该事项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
本人审核了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
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公司分别在 2025
年 9 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前,
公司已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了选聘流程。本人认为,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所选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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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因原财务负责人汪海进先生辞职,经总
经理王红旗先生提名,聘任张映华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与持续监督。本人审阅了张映华女
士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及工作履历,就其任职资格向公司进行了问询与核查,
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映华依法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事项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决策程序严谨,执
行规范,信息披露及时,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除职工代表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情况详见上文(六)。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重点审议。该
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后,提交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核查,该薪酬方案的制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严谨合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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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监督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在上述重点关注事项中,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及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等可能引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利益冲突
的事项,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监管要求,履行了审慎核查和监
督的职责。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本人严格监督相关人员的回避执行情况。
此外,根据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的自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
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认为,公司
针对上述利益冲突事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且相关机制在报告期内得到
了有效执行。
十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事项进
行审慎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等事项,切实发挥了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为持续提升履职效能,建议下一年度进一步优化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机
制,增加现场调研的深度与频次,并加强对新兴行业法规及公司具体业务模式的
专项学习,以更精准地把握风险,提升履职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