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伟)
作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七次。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
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各
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
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站在有利于公
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
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召集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事项召开了会议。
信息召开了会议,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的财务信息召开了会议,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召开了会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务信息召开了会议,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何艳女士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
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初航正先生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
董事会、现场调研等活动多次与公司经营层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
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
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
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告
及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
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
本人认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况。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有效地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相关职责,相关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编制及审核定期报
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
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重大
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
身发展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通过公开选聘,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
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选举何艳女士、初航正先生为公司董事。何
艳女士、初航正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公司提名、选举何艳女士、
初航正先生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管理实施意见》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不具
备激励资格人员的股份进行了回购,回购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七、其他
咨询或者核查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陈伟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