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伏广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9: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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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伏广伟)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
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伏广伟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曾任山东省纺织工业学校教师、中国纺织科学技术
信息研究所干部、中国纺织总会办公厅秘书、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对外合作部副主
任、立信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经理、中国纺织信息中心质量认证部主任、
中心主任助理、中心副主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纺织创意产
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纺协检验(泉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中纺协(北京)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纺通(北京)科
技发展中心总经理,中纺联检(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
中纺联创意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品检(北京)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中联技研(佛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 年 8 月 13 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服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伏广伟      4      2       2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
      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
      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
      针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
      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定期报告编制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
      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
      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现场走访、电话和网络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关
联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伏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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