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
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业
务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
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同
意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增加保理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
币,增加后合计保理金额不超过27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
使用,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
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
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二、 业务主要内容
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增加后保理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确定。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
件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内容以双方
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可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缩短应收账
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