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 关于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9:10: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
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业
务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
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同
意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增加保理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
币,增加后合计保理金额不超过27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
使用,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
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
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二、 业务主要内容
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增加后保理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确定。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
件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内容以双方
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可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缩短应收账
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方纳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