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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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
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截至 2025 年末,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
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收入4.05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主要分布
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9 月 23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为公司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查,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大信具备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经营成果,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经营成果。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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