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衡”)2025 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
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
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取得江苏省
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对公司
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
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与天衡共同制定的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认为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符合公司要求,人员配置合理,
同意审计机构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三)2026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沟通,就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情
况交换了意见,对审计报告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审阅。
(四)2026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以现
场形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以上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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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