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浙江台华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伏广伟
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及离任独立董事王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伏广伟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王瑞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情况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