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江
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5.63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434.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
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对本次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
(中汇会验[2025]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利
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子公司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注销时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续情况
(元)
江苏利柏特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海天山支行
南通利柏特重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的余额均已全部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