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8: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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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1,92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4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2,778,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6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9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778,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6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11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897%;反对4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8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11%;反对4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78%;弃权1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0%。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08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399%;反对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5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22%;反对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06%;弃权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2%。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08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518%;反对4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6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93%;反对4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31%;弃权1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6%。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0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628%;反对4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7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49%;反对4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48%;弃权1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4%。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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