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科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共 236 名 , 所 持 股 份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10,266,8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4%。
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4,84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0,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734%;反对 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774%;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4,82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1,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944%;反对 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774%;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4,84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688%;反对 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77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4,80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73%;反对 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76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4,81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2,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109%;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62%;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4,81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3,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193%;反对 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18%;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4,82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0,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9888%;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90%;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54,524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东会 有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4,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395%;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898%;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7%。
出席会议的伊廷雷先生、李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03,147,404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刘银平女士系伊
廷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004,832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