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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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宝
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宝丽迪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
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7,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1,908,670.2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A15809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90 号)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26,2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 1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199,992.25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 15,315,383.1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68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计              47,027.85       47,027.85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交易募集
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3,220.00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鉴于上述授权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
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具
体负责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明确
理财金额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宝丽迪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
金使用效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
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
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龙平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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