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 新点软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李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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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诚、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宋李兵,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
师。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勤业分所项目经理,200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空净智云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保
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4 年 4 月至
今任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蔚蓝锂
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
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自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和0次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具
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席情况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董事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含现场及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讯方式出席)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宋李兵    2       2       1    0    0      否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所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任职期内按照
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
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公司舆情
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
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
况。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准确传递,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了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季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认为季琦先生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和了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履历、任职资质等相关材料,本人同意聘任黄素龙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
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朱斌先生、何永龙先生、袁勋先生、吴旭东先生、
陈一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季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红梅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提名、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需要审议;公司不
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工作评价和建议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职,认真审核公司
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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