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金发)
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与要求,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持
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简况如下:
徐金发:男,1946 年 10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本科、硕士研究
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浙江大学管理工程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科学与
工程学博士;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学、企业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学企业管理与市场营销学系主任、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经贸管理系主任等;
曾任原国家体改委特约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民
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杭州市企业管理协会、杭州市企业家协会、
杭州市企业联合会等三会副会长;曾任浙江康恩贝制药、浙江伟星实业等十多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浙江凤凰化工、浙江中汇纺织、杭州金松集团等公司董事;
现任杭州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专家等。2025 年 5 月 30 日起至今任浙
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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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对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仔细听取管理层的情况说明,并
结合专业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与合理建议,确保决策程序规范、决策依据充分。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履职。
因任职时间原因,未参与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目
标相关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后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
解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
关制度及监管要求,有利于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在 2025 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肯定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并对后续审
计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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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及时跟踪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全面掌握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与市场环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人认真出席
股东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在充分调研、审慎核查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不受
公司及主要股东干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本人均予以认真审阅、充分研读,并主动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未来发展战略及重大风险事项等关键信息。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
调研活动,先后实地走访调研染料、中间体、研究院以及上海、上虞区域房地产
业务板块,听取各业务单元相关工作汇报,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各板块业务运营
及发展情况,为科学、审慎履职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拓宽了个人的专业知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
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
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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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年度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议、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履职。
因任职时间原因,未参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目标相关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后,本人认为:公司
关规定,有利于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担保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
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 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对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时,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
诺做了梳理,承诺都已及时履行或正在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
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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