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出具审计报
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 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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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健需在 5%的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华仪电气、 范围内与华
投资者 东海证券、 仪电气承担
日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天健 连带责任,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天健已按期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履行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
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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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
间安排、独立性、审计工作要求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多次沟通。
三、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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