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跃薪厦工智能装备(河南)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4,35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对象 2,533.50 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0,300 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77%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二)本次担保情况
近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交行”)向跃薪厦
工智能装备(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薪厦工河南公司”)提供 3,000 万元
授信额度。公司与厦门交行签订《保证合同》,按公司持股比例为跃薪厦工河南
公司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1,3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公司控
股子公司厦工跃薪智能装备(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跃薪新疆公司”)
与厦门交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跃薪厦工河南公司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
余额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跃薪厦工河南公司担保总额 3,150 万元、
担保余额 2,533.5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跃薪厦工河南公司
的担保总额 7,500 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 2,533.5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跃薪厦工智能装备(河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厦工股份持股 45%、河南跃薪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持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刘焕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MAEPWLFW44
成立时间 2025 年 7 月 9 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兰馨路与滍阳路交叉
注册地
口西北角跃薪智能机械制造项目 1 号标准化厂房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矿山机械研发、制造与销售;
主营业务
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租赁等。
项目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019.0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0,447.91
资产净额 6,571.15
营业收入 5,792.49
净利润 674.74
跃薪厦工河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影
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1,350 万元整;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
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
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
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债权确定期间:跃薪厦工河南公司与厦门交行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
定。
跃薪厦工河南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比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协议
另行签订。
(1)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3,000 万元整;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
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
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
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债权确定期间:跃薪厦工河南公司与厦门交行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
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3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