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
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高峰,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278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于
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202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及审计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沟通。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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