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了董事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5 元/股,回购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二、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贷
款银行”
)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用途:股票回购贷款;
(二)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 承诺函有效期:该函下的承诺有效期截止到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融资
合同之日起失效。
上述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使用金额的 90%。
三、 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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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实际使用金额的 90%,具体贷款事宜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本
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
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