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宏亮、田云、魏福禄、商光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宏亮、田云、魏福禄、商光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