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商光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7: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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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光明)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就任。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
极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商光明,男,198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本人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
长期在大型上市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务、合规风控及公司治理实践经验。现任山东析权律师事务所
主任、专职律师。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主要社会关
系均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
董事会审议事项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及相
关资料,基于专业判断进行审慎分析和充分讨论,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任何异议。此外,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
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监督。公司于 2025 年度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亲自出席,就涉及关联交易、现金管理等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研究与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沟通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本人在 2025 年度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座谈、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累计现场工作 7 天。就任后,本
人重点了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行业发展动
态等情况,并就提升财务管理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
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与本人保持了畅通、有效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充分的支持和必要的条件。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所
有股东能平等获取信息。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并
利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在财务合规、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促进公司
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与建议
感受到公司治理规范、管理层勤勉尽责。本人也积极适应角色,努力将会计、审
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公司治理实践。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恪守独立董事的
职责与操守,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公司业务,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合规、战略发
展与风险管控,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
持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商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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